科研项目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学科科研 > 科研项目 > 正文

关于核查专利申请情况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8 浏览量: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江苏省专利申请相关问题的通报》(国知办函保字〔2021161号)、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核查专利申请相关情况的函》(苏知函〔202111号)、常熟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落实非正常申请核查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本次通报涉及我校非正常专利申请共136件,其中非学校签约代理机构案件29件;发明专利4件、实用新型专利11件、外观设计专利121件,涉及的外省非签约代理机构案件均为学校学生未经学校同意私自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为落实国家、江苏省和地方知识产权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知识产权监管职责,推动学校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规范专利申请流程

学校师生利用职务申请的知识产权归属学校,须遵守《常熟理工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修订)》(常理工科〔201713号)相关规定,由发明人填写《常熟理工学院知识产权申请审批表》,经所属单位审批,报科技产业处备案。发明人自行办理知识产权申请事宜需提交相应情况说明;发明人委托非学校签约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知识产权需提交完整的代理机构合作说明和代理委托书。未经学校同意申请的相关知识产权,学校不予认定,学校作为权利人有权对该专利进行撤回或无效处理,并追究相关发明人和学院责任。严禁不走正常申请渠道,以学校名义申请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核查非正常专利申请

除此次通报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案件外,发明人(学校师生)和代理机构需对全部尚未结案的专利申请进行全面自查,将确属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全部撤回,并提交情况说明及办理相关手续。对发明人主动撤回并整改的,学校不予处罚;对数量巨大,拒不撤回,又被国知局通报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学校将对学院和发明人予以处罚。

三、排查学生申请未授权知识产权情况

因学生委托的校外非签约代理机构存在不需学校委托盖章、乱收费、不符合专利申请要求等影响学校诚信的行为。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申请知识产权,严禁学生不经过学校申请知识产权行为,现对全校学生申请未授权知识产权情况进行统计。对委托非学校签约的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申请,须提交《常熟理工学院知识产权申请审批表》、非签约代理机构的合作情况说明和相应代理委托书,并核实是否为非正常申请。若无法提供相应材料、核实为非正常专利申请、拒不上报的,学校对该专利不予认定,并有权对该专利进行撤回或无效处理。

四、截止时间

各单位请于2021330前将汇总表、排查结果、统计表和相应材料交至科技产业处(知新楼307)。

联系人:王晓兰、朱敏秋                联系电话:0512-52251175

科技产业处

2021310

快速通道

联系我们

关注我们

版权所有 © 常熟理工学院师范学院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