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3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50名,本次招聘岗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23日至2005年3月28日期间出生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地市级名教师等条件之一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省特级教师及以上称号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2年3月23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四)具备《2023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简介表》(见附件)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五)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符合下列优秀条件的人员,报考211-249岗位,学历可放宽至本科(须具有相应学位)。优秀条件为获得下列其中一项称号或奖励:①优秀毕业生;②国家奖学金或校级综合一等奖学金;③全国大学生相关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④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校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一等奖。
(六)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2023年毕业生,如报名时暂无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高中教师岗位(218、223、225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须承诺在试用期内取得,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28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9月28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照片上传通过网上进行,应聘人员在“吴中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报名管理平台(http://www.wxedu.net/zpbm/)”(以下简称“招聘管理平台”)上按岗位要求和相关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网上报名、资料上传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至3月28日,开放时段为当天09:00—17:00。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应聘人员应确保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提交报考信息,因自身原因或个人网络问题未成功上传应聘材料、未确认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招聘管理平台上还应上传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1.身份证件: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材料
⑴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须上传:①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网签的可出具高校盖章的纸质证明),研究生还需上传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含本科学历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②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③《未就业承诺书》(样张在招聘管理平台下载)。
⑵归国留学人员另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承诺书(样张在招聘管理平台下载)。
⑶其他应聘人员上传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教师资格证书。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须上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相应承诺书(样张在招聘管理平台下载)。
4.其他证明材料:2023年毕业生提供在高校学习期间所获荣誉证书、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其他应聘人员提供从教以来所获荣誉证书、奖励证书、职称证书、班主任工作证明等材料。
(二)报名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采用网上审核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所需上传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扫描(或拍照)。为确保招聘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招聘主管单位资格初审时只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进行审查。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23日至3月29日。
3.应聘人员在确认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材料完毕24小时后,可到招聘管理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在作出初审结论后24小时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受理时间为09:00—17:00,联系电话:0512-65280959。
4.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费100元/人。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3月31日09:00至4月1日24:00。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实行按岗招聘,应聘人员选定岗位后,其考试排名均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本次招聘岗位设定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4月3日13:00-16: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的,不予退费。
3.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方式。
(一)笔试
1.进入笔试人员,初定于2023年4月6日至4月7日期间(开放时段为当天09:00—22:00),登录招聘管理平台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初定2023年4月8日(如有变化另行公告),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总分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5.笔试成绩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信息在招聘管理平台公告,应聘人员可自行上网查阅。
(二)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1:3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取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进入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审后返还本人,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招聘管理平台(http://www.wxedu.net/zpbm/)另行公布。通过资格复审的人选,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采取以试讲为主的专业面试,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进行备课、试讲。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面试须增考专业技能,试讲分与专业技能测试分各占50%。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40%计)+面试(按占比60%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计总分。招聘考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试总分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及管理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总分,按同一岗位代码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通知其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吴中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签约、鉴证、报到等相关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转至吴中区教育局档案室。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吴中教育热线”网站(http://www.wxedu.net/)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相关部门备案后,办理录用手续。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因应聘人员体检或政审以及因自动放弃录用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局管校用”的管理模式,须自觉服从教师交流安排。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80337。
七、本《公告》由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8356583、67081181。
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