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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01 浏览量:

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表彰2016年至2020年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重大原创性、时代性研究成果,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现将评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奖项设置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已获第五届江苏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可参加此次评奖。

5、未参加第五届江苏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成果可参加此次评奖,参加第五届江苏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而未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6、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7、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8、本次评奖共设研究成果奖项360项,其中一等奖40项,二等奖120项,三等奖200项。

二、申报办法

本次评奖实行限项申报,我校申报数不超过2项。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遴选,择优推荐。

三、申报组织

1、校内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6日

2、申报材料:

(1)《申报评审书》(附件2)一式7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2)参评成果2份(1份原件1份复印件,著作需2本原件)。

(3)电子版《申报评审书》和《申报汇总表》(附件3)请同时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cslg.edu.cn。

联系人:钱沈婷、卢广伟,电话:52251177。

 

科技产业处(人文社科处)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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