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
根据学校相关通知精神,请全体师生将个人或集体所注册拥有的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公众号、哔哩哔哩、今日头条、百家号、QQ空间、抖音、快手、贴吧、知乎、视频号等新媒体逐项报备。
备案对象:
1.以学校及校内各单位名义注册的各类网络新媒体平台(账号中含有学校单位名称、中英文简称,以及图标中使用学校校徽校标等元素),须按规定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2.以专业、班级、二级团组织、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实验团队等名义注册的各类网络新媒体平台(账号中含有学校单位名称、中英文简称,以及图标使用学校校徽校标等元素)。
相关教师请与任红燕老师联系,相关学生请与黄雪茹老师联系。
未尽事宜见学校通知。
师范学院党委
2021年5月13日
附: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我校网络新媒体备案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