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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熟理工学院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19 浏览量:

常熟理工学院文件

常理工教201930


关于印发《常熟理工学院重点教材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现将《常熟理工学院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熟理工学院

2019410


常熟理工学院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高等学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重要载体,是课程教学的基本工具,是开展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充分发挥优秀教材的示范辐射作用,推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提高教材建设水平,保障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教材建设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遵循“选优、选精、选特、选新”的原则,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整合全校专业优势与教材资源,集中优势力量建设一批代表我校高等教育水平的优秀教材,储备推荐省(部)级和国家级教材项目力量,打造我校教材品牌。

第三条 学校重点教材分为修订教材和新编教材两类。

修订教材是指出版时间不超过6年(从立项当年的11日计算,以版权页的出版日期为准),经过教学实践检验,使用效果好的各种形式教材。教材有修订计划,能在2年内(从立项当年的71日起计算)实现再版(以下统称为出版)。

新编教材是指反映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内容创新、富有特色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教学急需、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教材;体现改革创新的实验教学教材和实习实训类教材;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理论与实践教学的教材;开展双语教学的教材。教材有工作方案,立项后1年内(从立项当年的71日起计算)出版。

第四条 学校重点教材必须达到以下建设标准:

(一)教材能够与时俱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先进教学理念,反映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方法与手段,经教学实践检验效果显著,反映区域特色与学校特点。

(二)教材能全面准确地阐述本学科先进理论与概念,充分吸收本学科国内外前沿研究成果,科学系统地归纳本学科知识点的相互联系与发展规律;注重吸收行业发展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以及产教融合的新成果。

(三)教材以学生为本,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注重素质教育,具有启发性,富有特色,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实际使用效果好,深受师生广泛好评,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四)教材的呈现形式多样化,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使教材更加生活化、情景化、动态化、形象化;积极开发具有富媒体特征、交互特征、移动特征、大数据特征的在线云教材;积极开发补充性、更新性和延伸性教辅资料,以及网络课程、虚拟仿真实训平台、工作过程模拟软件、通用主题素材库以及名师名课音像制品等多种形式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具备动态、共享的课程教材资源库。

(五)教材第一主编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研究能力和丰富的实践阅历;教材编写团队结构合理、实力较强,鼓励吸纳行业企业人员参与。

(六)教材编写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文字规范,语言流畅;图表准确,配合恰当;计量单位符合标准;装帧设计大方美观,与教材内容相辅相成;印刷质量好,墨色均匀,校对差错率低。

第五条 学校重点教材遴选遵从以下原则:

(一)择优遴选。严格依据条件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二)引领示范。入选教材应在同类型、同层次高校的相关学科专业中处于较高水平,具有显著的引领示范作用和被优先选用的竞争能力。

(三)四个优先。优先考虑被国家级特色专业、省品牌专业、中央及省财政支持实训基地所在专业等选用的教材;优先考虑国家级规划教材;优先考虑已出版次数多,印数高的再版修订教材;优先考虑声誉优良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四)五个从严。(1)分册教材(如上、中、下册,教材+教师用书+学生用书+非独立实训教材等),所包含的教材必须全部达到标准方可立项;系列教材一般不予立项;(2)主编无正高职称的教材,应从严立项,但特别优秀的教材除外;(3)已出版印数较低的,和出版时间较短(指立项建设当年出版的)、未充分经过教学实践检验的修订教材,一般不予立项;(4)未提供相对完整样稿的新编教材,一般不予立项。(5)“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目录范围内的教材不在校级重点教材建设立项范围内。

第六条 学校每年上半年组织重点教材遴选立项工作,由各二级学院依据限额择优申报;申报教材须由我校教师任第一主编或第一编著者,同一主编、同一课程、不同出版单位的教材不可重复申报,同一课程的分册教材(如上、中、下册,教材+教师用书+学生用书+非独立实训教材等)应合并申报。

第七条 申报重点教材(修订),应填写《常熟理工学院重点教材(修订)申报表》,并提供教材样书、修订计划书及使用情况等材料;申报重点教材(新编),应填写《常熟理工学院重点教材(新编)申报表》,并提供编写提纲、样稿、工作方案和论证报告(由出版单位出具)等材料。

第八条 在申报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经审定后产生当年的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名单。

第九条 凡纳入立项建设的重点教材,学校给予相应资助经费。新编校级重点教材资助经费为1万元/项,修订重点教材0.8万元/项;获省级立项的重点教材(新编、修订)分别追加1万元/项、0.8万元/项的建设经费;获国家级立项的教材资助再追加1.5万元/项的建设经费。已获得学校立项建设资助教材,建设经费不重复拨发。

第十条 教材项目经费一次性拨款、专款专用;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出教材编写所需的资料费、调研费、评审费、编审会议费和出版等,经费管理按照《常熟理工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对立项建设重点教材加强过程管理,帮助正式出版,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第十二条 立项建设重点教材(修订)建设期2年,重点教材(新编)建设期1年;教材在定稿后、正式出版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教材进行审定。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集中公布一次审定通过并出版的重点教材名单(出版时间为前一年的71日至当年的630日)。

第十四条 立项建设教材原则上不允许调整项目负责人,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项目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应提前3个月应向所在单位提出延期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延长出版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放弃或未按期(含经批准的延长期)完成该项目,或存在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及违反学术道德造成违约等情况,冻结其项目剩余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学校教材建设项目。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常熟理工学院关于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常理工200619号)和《常熟理工学院教材出版资助暂行规定》(常理工2006117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常熟理工学院教务处 20194 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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