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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排课及调、停课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06 浏览量:

常理工教[2006]7

课务安排是培养计划的具体落实,是学校开展教学工作的重要前提。为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表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编排。

二、课表编排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本着有利于保证教学效果、有利于学生学习、有利于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为主要原则,适度考虑教师对排课提出的合理要求。

三、课表编排以专业培养计划为依据,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学时、学分和调整课程的学期安排。如需更改培养计划,需由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四、排课前,各系(部)应认真审核学期开课计划,统筹安排任课教师。教师受领教学任务后,对所授课程若有特殊要求(如多媒体教室等),应在开课任务书备注栏内扼要说明,经系(部)教学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排课时,教务处应对任课教师提出的要求认真研究,尽量给予解决。课表排定后任课教师再提出要求的,一般不予考虑。

五、新学期课表须在上一学期末(新生课表于正式上课前两周)排定公布。新学期初两周运行期内可作局部微调,两周后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变动。

六、排课原则

1.教师一天的授课时数不得超过6学时。

2.行政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每周授课时数不应超过4学时。

3.除实习、实验及设计类课程外,同一门课程一般为2学时连排。

4.系(部)在安排合班上课时,应首先考虑同一专业平行班级,不得将不同专业、不同系科、不同培养层次的班级合班上课。

5.体育课上课时间安排在上午3-4节或下午7-8节。

6.外聘教师优先安排。

七、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表上课,不得随意调、停课。

八、教师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临时调、停课:

1.经由系(部)批准同意外出参加会议、学术活动;

2.因病无法上课;

3.受学校委派外出考察、学习;

4.产、婚、丧假;

5.参加博士、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

6.其它原因。

九、教师不能按课表上课时,必须在上课前1-2天办理调、停课手续,填写调、停课申请表,出具相关证明,说明调课、停课原因以及调整、补课具体方案(时间、教室等),经系(部)教学主任审核同意后,到教务处审批。调动后的课程安排,由教师负责通知学生和学生所在系。不办调、停课手续,擅自调、停课,作教学事故处理。

十、教师确因紧急情况不能在调课、停课之前办理手续的,必须告知本系(部)教务秘书,教务秘书应及时通知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处,教师应在紧急情况结束后一天内补办调课、停课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十一、教师因病或因公短期内不能上课,系(部)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如确无适当人可代课,所缺课时仍应在以后安排补足,不得擅自放课不代,不补。

十二、学校严格控制全校性调、停课,确因特殊情况的全校性调、停课,必须经校领导批准,由教务处通知各系(部)调课或停课。未经批准,系(部)、个人不准私自停课或随意抽调学生做其它工作。

十三、教学过程中因故确需调换任课教师,须填写任课教师变动申请表,经系(部)教学主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做出调整。

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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